所有栏目
1286

建筑安装业税务筹划案例

2018/6/21

避税是各个企业和单位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方式,避税不等于逃税,是一种合法的手段,是利用相应的措施进行。
 
建筑安装施工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流动性大、施工区域广泛、建筑用材料品种丰富等持点,而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有是就地取材,而且某些环节经常存在区域垄断经营的状况,这些供应商很多是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甚至于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据。建筑安装行业是劳动密集行业,劳动力占总成本的30%,而且大多都是临时工,流动性极大,所以导致劳务费无法入账。
 
最终造成了相关采购成本和劳务支出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的局面,既增加了增值税税负也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针对这种问题,能否提供合理化的税收筹划方案已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呢?

神州顺利办提供的个人独资企业模式很好的解决了以上两个问题:

具体内容就是:
神州顺利办帮助企业在上海崇明注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的业务合作对象,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该个人独资企业给企业开具发票。因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存在增值税和个税,个税按照当地税收优惠政策,按照0.35%-2.45%核定征收。在缴纳以上税费之后,个人独资企业账户中的款项即可自由支配。对企业而言,在上海崇明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既解决了企业承担过高所得税税负的问题,又可以获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而且,企业全程只需要配合提供注册材料即可,其他事项由神州顺利办全程托管服务,安全省心。

方案一:建筑材料方面

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采购平台,由个独来采购建筑材料和设备来供应给建筑安装企业,具体举例如下:

建安企业A在某地从事项目施工,需要采购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价款在2000万,但是能够提供正规发票的只有1000万不到,有近一半缺口。现在成立个人独资企业B,比较两种情况。

正常情况 增加一个采购平台(崇明个独模式)
将1000万发票直接开给建安企业A,则A会少抵扣170万增值税,虚增1000万利润。 使用神州顺利办提供的崇明个独方案
将1000万的发票开具给个人独资企业B,B再开具2000万给建安企业A
1、由于对方只开具了1000万的发票,则少抵扣了170万的增值税税额;
2、由于对方少开了1000万的发票,则A虚增了1000万利润,则企业所得税多交1000×25%=250万元,分红个税要多交(1000-250)×20%=150万元
综上A企业多交税合计:170+250+150=570万元
增值税(2000万-1000万)×17%=170万
附加税:170万×10%=17万
个税(生产经营所得):2000万×5%=100万元,根据个体工商户五级累进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元,计算个税为:100×35%-1.475=33.53万元
综上,税款合计:170万+17万+33.53万=220.53万元


方案二: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服务+设计服务+安装服务等)

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来作为劳务分包商,或者工程服务商、设计公司或者安装服务商,将以上工作一部分或者多部分外包出来,具体举例如下:

建安企业A在某地的项目施工,项目总金额为5000万,其中劳务外包在1500万元,其中500万可以入账,剩余的1000万无法正规入账,设立建筑劳务中心B和C。

正常情况 建筑劳务外包(崇明个独模式)
由于有1000万的劳务费用无发票没法入账,将会导致企业A的利润虚增1000万元。 使用神州顺利办提供的崇明个独方案
建筑劳务中心B和C与建安企业A签署了建筑劳务协议,A将劳务外包费用500万转给B,A将劳务外包费用500万转给C,
备注:小规模限额为500万,所以拆分为2个。

A虚增了1000万利润,则企业所得税多交1000×25%=250万元,分红个税要多交(1000-250)×20%=150万元
综上A企业多交税合计:250+150=400万元
增值税500万÷(1+3%)×3%=14.56万元
附加税:14.56万×10%=1.46万元
个税(生产经营所得):500万×7%=35万元,根据个体工商户五级累进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1.475万元,计算个税为:35×35%-1.475=10.78万元
综上税款合计(14.56+1.46+10.78)×2=53.6万元